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简称:协会,下同) (英文名称Guangzhou health and pest control Association缩写GHPC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 质:主要由广州市从事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卫生杀虫药械生产、推广应用的经济实体,以及从事爱卫、疾病控制、科研、教学的工作者自愿参加组成,并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行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以服务为宗旨,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的经济利益;维〇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发挥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原同和中路)梅苑小区E幢10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l、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调查,组织灭鼠杀虫药械的展览、展销等服务;
2、开展有害生物防╱制的科研、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服务,推广有害生物防制的新成果和新经验;
3、组织PCO(从事提供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服务的专业实体)从业人员的职ξ 业培训,核发〒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
4、核发PCO专业实体《灭鼠杀虫服务资质证》及年审,并组织对PCO专业实体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资质的等级评审;
5、组织对灭鼠及卫生杀虫药、械的质量评估和新产品、新方法的试验及推广应用;
6、开展本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由团体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及行规行〓约;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团体会员:由团体书面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发给《团体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职业培训或受本协会委派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考察等活动;
4、优惠取得协会有关学术资料,或在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介绍●经验等文章;
5、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向协会申请技术咨询、举办新技术推广、成果鉴定等;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及行规行约;
2、执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3、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4、完成协会委派或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与本会联系者,视为自动退会,取销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章制度及行规行约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协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权;
2、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规章制度、行规行约;
3、选举或者︽罢免协会理事、监事;
4、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6、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7、按章程规定决定终止事宜或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含委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休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拟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6、决定会员处分♀或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顾问、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l、4、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监事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 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十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执行和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 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ㄨ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ぷ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 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